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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宝鸡,一女子用的手机卡,是奶奶的名字,因为绑着V信,她想过户到自己名下,可营

陕西宝鸡,一女子用的手机卡,是奶奶的名字,因为绑着V信,她想过户到自己名下,可营业厅说,奶奶不是她的直系亲属,不能办理,如果非办不可,给出2个解决方案,一是预存1000元话费,承诺每月最低消费100元,并绑定20年;二是奶奶过户给父亲,父亲再过户给女子,父亲和奶奶不在一个户口本,营业厅要村 委开证明,证明奶奶是父亲的母亲,证明开好,营业厅反悔,必须派出所开证明才行,可证明开好,营业厅又说不行,给出的理由,让女子无法接受。 2025年7月25日,据潇湘晨报·晨视频报道,一女子用奶奶的名字办了张电话卡,10几年过去,女子要把电话卡过户到自己名下,遇到难题。 小王十分焦虑,她到移动营业厅去了几次,依旧不能办理电话卡过户手续,营业厅要的证明她也开好了,可是,营业厅还是不给办理。 原来,小王上小学的时候,爸爸用奶奶的名义,给她办理一张手机卡。 从此以后,小王一直用着这个号码,并用这张号码绑定了 V 信。 转眼间十几年过去,小王长大,由于这张卡绑着小王的学校 信 息,还有很多的重要资料,因此,小王打算,将这张手机号过户到自己的名下。 今年4月,小王来到了营业厅里,她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,希望能得到帮助,尽快把号码过户给自己。 谁知营业厅看到她的号码尾数是0033,说这张手机卡是“吉祥号”,并且,奶奶与小王不是直系亲属,营业厅无法给她办理过户手续。 小王连忙询问,需要什么条件,才能给她办理过户,营业厅给出两个方案,小王一听,有点难以接受。 第一个方案,是要她预存1000元话费,还要承诺,每月最低消费100元,并绑定20年; 第二个方案,是让奶奶先将号码过户给父亲,再由父亲过户给小王。 小王无奈之下,只有选择了后者,毕竟绑定20年,还有最低消费100元,她接受不了! 可是,她又遇到了难题,父亲和奶奶不在一个户 口 本上,无法证明父亲是奶奶的孩子。 营业厅提出,要村 委开证明,证明奶奶是父亲的母亲。 2025年5月,小王专门跑回了老家,村 委将证明开好,小王一溜烟跑到营业厅办理手续。 本以为这样就能顺利办理,谁知营业厅又说:“村委会证明无效,必须换派出所证明才行。” 小王马不停蹄,立刻又去了辖 区 派出所里,将自己的情况说了一遍。 派出所二话不说,立刻给她开了证明,盖上gong章,交到她的手里,工作人员十分暖心,提醒她3个月有效期,要她不要耽搁,尽快办理过户手续。 小王信心十足,这下营业厅总该满意,可到了营业厅后,令她更加气愤。 小王把证明交给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要她等待,资料需要上报审披。 工作人员向她承诺,15~20天帮她办理完结,小王回到家里,盼着得到营业厅的消息。 谁知16天转眼过去,营业厅依旧没有回音,小王十分无奈,只有多次打10086投诉。 小王终于接到了回复,营业厅给出的理由: 派出所gong章不够清晰,无法办理。 小王已经忍耐到了极点,她再次联系客服反映情况,客服回应,要她再去派出所补盖一次章子。 随后,小王向记者求助,7月24日上午,记者联系到了这家营业厅。 营业厅告诉记者,小王的号码的确属于吉祥号,想要办理过户,需要满足套餐升级服务,或者直系亲属证明条件。 营业厅还说,要办理过户手续,确实复杂,并非在故意为难客户。 负责人表示,他们愿意出车陪同客户补盖章子,可小王等到了下午5点,依旧没能办理过户。 那么,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?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0条规定: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 制 交 易。 营业厅要求小王预存1000元话费、承诺每月最低消费100元并绑定20年,否则不予过户。 此要求属于变相强 制 消费,通过设置高额门槛限制用户正常变更服务协议的权利,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。 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规定,行 正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通过其他方式验证的证明材料,不得要求重复证明或无法通过法定途径查验的证明。 小王已按要求提供村 委和派 出 所出具的亲属证明,且派出所证明已加盖 章子并明确了有效期,运营商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接受合法证明。 《电信条例》第31条规定: 电信用户有权依法变更服务协议,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,不得无故拒绝、拖延或者中断服务。 小王作为手机号实际使用人,与运营商形成事实上的电信服务合同 。 奶奶作为名义用户,同意将号码过户至小王名下,运营商应依法配合办理变更登记。 营业厅在用户提供合法证明后仍拖延办理,已构成违约,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。 对此,你怎么看?关注@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。